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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專門學校」是以日本國中畢業之學生為對象,為五年一貫制教育的學校。一般簡稱為高專,此制度類似於臺灣教育中的五專。外國留學生要讀「高等專門學校」則以插班的方式插入四年級(一部分三年級)
  • 外國人留學生的入學資格:和大學(學部)、短期大學相同。於日本的高中畢業之後,可以和日本人學生同樣的身分報考國公立的日本的大學也可推薦入學,也可以留學生身份報考大學。預定回台灣升學者也可以報考台灣的大學。
日本語學校
  • 日本語學校是日本為了教育外國籍學生日語而設置的各種語言學校之合稱。不同於一般正規教育系統的學校,日本語學校通常不會授予文憑,因此學生就讀這些學校,主要的目的都是作為進入日本專門學校、大學或大學院的先修教育課程或其他如求職等用途。
  • 外國人留學生的入學資格:以完成12年以上的學校教育課程為原則。
     (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者或5專生完成三年課程者)
專門學校
  • 專門學校實行職業教育,學習實際生活上必要的知識、技術、技能。修業年限為一年至四年,有很多形態種類,大多數是二年課程。修業二年以上並且修完1700小時以上者可取得「專門士」稱號。
  • 外國人留學生的入學資格:基本上和大學(學部)、短期大學相同。  日文語言能力判定標準為以下幾點(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1. 在「日本教育振興協會」所認定,法務大臣告示的日本語教育設施學習六個月以上日文者。
  2. 在「財團法人日本國際教育支援協會」或「國際交流基金」所實施之「日本語能力試驗」N1或N2合格者。
  3. 在日本的國小、國中、高中讀過一年以上者。
  4. 「日本留學試驗」日本語科200 分以上者。


  5.  
短期大學
  • 短期大學是為二年制,但有一部分看護類之學科的短期大學為三年制。
  • 外國人留學生的入學資格:基本上和上面的大學(學部)一樣。修完短期大學之後,可插班進入四年制大學三年級,一般來說,短期大學比四年制大學好入學,因此,目前先到短期大學學習二年再插班到四年制大學的留學生也有逐漸增加的傾向。
大學
  • 大學(學部)一般正規課程以四年制為主,而醫學部、齒學部、一部分的藥學部獸醫學部這四個學部則是六年制。
  • 外國人留學生的入學資格:
  1. 在日本以外的國家修?12年以上正規學校教育,且年滿18歲者。
  2. 高中僅修十年或十一年就畢業的留學生,必須進入日本政府指定的部分日語教育機構,即所謂大學入學準備教育課程學校,補足十二年的學校教育,並取得畢業證書後方可進入大學就讀。
  3. 具備高中同等以上學力( 例如: 相當於日本的「大學入學資格檢定試驗」合格者或具有「國際 Baccalaureat 資格」德國「Abitur 資格」,並年滿18 歲者。
  4. 「日本語能力試驗」N2 以上或「日本留學試驗」日本語科200 分以上者。

另外,外國人留學生入學的身分分為三種: 正規生 >>> 聽講生 >>> 科目等履修生
研究所
  • 研究所分為碩士課程( 修業年限二年) 及博士課程( 修業年限五年)二種。
     畢業後可取得「碩士」「博士」學位。
 
  • 外國人留學生的入學資格:
 碩士班
 1.大學四年制畢業生或具備同等以上學力者。
 2.在日本以外國家修滿16年的學校教育者。
 3.在日本以外國家修滿15年的學校教育,且研究所所定的學分具有優秀成績者。
 4.具有該研究所承認之大學畢業同等以上學力且年齡22歲者。

 博士班
 1.日本的研究所,碩士課程修完或預備修完者。
 2.在日本以外國家修完碩士課程或同等課程者。
 3.具有該研究所所承認之碩士課程畢業或同等學力者。
入國手續

1.必要資料
 (1)留學日本所報讀的教育機構(日語教育機構、大學等)的入學許可。
 (2)護照。
 (3)駐外日本國大使館簽發的簽證。
 (4)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提出申請並已發給的情況下)。

2.居留資格屬於哪一種
所謂居留資格,就是將外國人在日本所能夠從事的活動、身份或地位加以區分的制度;共有30個種類。能夠在日本就學的居留資格為「留學」。對於留學以外的居留資格的情況,可申請的獎學金及可利用的考試方法有時會受到限制。

3.如何辦理簽證(VISA)申請手續
(1)若未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時
希望留學日本的人需向駐外日本國大使館提交申請。申請資料在本國和日本之間往返以及在日本國內轉移等過程,需要耗費一段時間。
(2)若已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時
希望留學日本的人或其代理人預先在日本國內的地方入國管理局,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希望留學日本的人可憑藉此「證明書」向駐外日本國大使館申請簽證。比起上述第1項,可在短時間內完成申請簽證手續。

4.來日應試手續
如以考試為目的時,必須用報考學校的考試通知書,向駐外日本國大使館申請以考試為目的的短期停留「短期滯在」簽證(VISA)。停留期限為15天、30天或90天,如在停留期間辦妥入學手續,可以在日本申請更換居留資格。但台灣為簽證對象國,所以不需要申請簽證。
入國手續所需的身分保證人:當希望留學的外國人本身無法支付費用時,需要有支付入國、居留費用的繳費者。

5.在留卡
對於居留期限超過3個月的外國人,將發放「在留卡」。在留卡必須隨時攜帶。此外,當記載內容發生變更時及轉出或脫離所屬的教育機構時,需要向地方入境管理局等進行申報。

6.資格外活動許可
「留學」的居留資格是專為留學生在日本的學校接受教育而設的,並不允許從事任何工作。如需要從事課外兼職,一定要從附近的地方入國管理局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在日本的研究所(大學院)、大學、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專門學校畢業的外國人以「特定活動」的居留資格尋找工作時,也可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

7.暫時回國手續
在日本居留的外國人,在居留期間內,要暫時回國或往第三國時,如在離開日本前沒有到地方入國管理局申請再入國許可;則需再到駐外的日本國大使館重新申請簽證,請留意。
但是,持有有效的護照及居留卡的中長期居留者只要在出境時表明再次入境的意向,在出境後1年內(在1年內居留期滿者為居留期結束為止)再入境時,原則上,在出境前不需要獲得再入國許可。

8.居留期限更新
超過入國時所定之居留期限,而需繼續居留的情況,必須向地方入國管理局辦理申請居留期限的更新許可。(通常在期滿前3個月開始接受申請)非法居留,將會受到懲罰或強制遣送回國。

9.向入國管理局的申報
當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國籍及地區出現變更時及轉校等所屬的教育機構出現變更時,需要在變更之日起14日以內向地方入國管理局等提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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